扬子晚报网10月12日讯 (通讯员 赵敏 俞叶 记者 薛玲)10月12日下午,南京海关隶属南通海关依法对60多个品种,共6409件涉案化妆品实施无害化销毁处理。
这批化妆品是南通海关在一批申报品名为印刷品的进口货物中查获。江苏某公司为逃避海关监管,在明知进口印刷品中夹藏化妆品的情况下,隐瞒申报进口,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项中规定的走私行为,上述涉案化妆品被依法没收。
根据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方可签订进口合同。同时,进口化妆品必须经国家商检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准进入我国市场销售。南通海关发现该批化妆品没有注册或备案信息,没有合法质检证明,品质无法得到保证,一旦流入市场可能会对消费者人身安全带来危害。
南通海关委托专业机构通过破碎、混料、高温焚烧等程序后,对化妆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制定了严密的销毁监管流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确保销毁处置安全可靠,风险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