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将治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作为改善提升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2016年2月24日发布实施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新地标”),要求涉及VOCs排放的11个重点行业于2017年1月1日起必须满足标准要求。11个重点行业为:医药制造工业、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有机化工业、炼焦行业、钢铁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表面涂装业、印刷行业。“新地标”相对原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格2-3倍,要求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前必须完成污染治理设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通过2016、2017两年的VOCs综合整治,治理成果显著,廊坊市共有158家VOCs排放企业列入省重点治理清单,已于2017年内全部完成整治任务。非省重点治理企业在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指导监管下,积极开展整治任务,做到一企一档管理。但是在各级环保督查巡查情况看,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低端应付不达标。
为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廊坊市按照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河北省蓝天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要求,制定出台了《廊坊市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该方案总体要求为: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减排。
一是强化深度治理治本,加快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VOCs污染治理进度,严格按照《“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工艺进行整治,确保长期稳定低于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以下简称“省地标”)要求。
二是强化夏秋季错峰治标。针对我市夏秋季O3高发的污染特征,对未按本方案完成高效治理的重点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时段为5-9月,在易形成臭氧的高温时段10:00-16:00停产。
三是逐步淘汰落后治理工艺。对处理效率较低、运行维护成本高不具备环境经济效益,无法保证稳定高效处理VOCs的处理工艺实施逐步淘汰。对使用单一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光氧催化处理工艺、处理易燃易爆VOCs使用的低温等离子处理工艺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夏秋季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四是严格涉VOCs重点行业环境准入。严格限制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将VOCs排放控制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新增VOCs排放量实行倍量削减替代。
治理重点行业主要包括:(1)化工类。制药、农药、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2)工业涂装类。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含彩钢板)、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制造行业。(3)包装印刷行业。纸制品包装、塑料软包装、金属类包装。(4)其他重点行业。电子信息行业、制鞋行业、木材加工行业。根据全市重点行业分布状况、涉VOCs排放企业摸底情况、企业规模及治理现状,确定89家市级深度治理重点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