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语:案子从“存疑不起诉”到“起诉判刑”,案件的结果实现了“逆转”,逆转的背后承载的是长沙市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拳拳之心。今年1月,彭某强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涉及产权保护的刑事申诉典型案件”。这起小案件,改变的是办案方式、是服务理念、是监督视角,而不变的是作为我们检察官“让犯罪无处遁形,让司法有温度”的“初心”,是作为司法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匠心”,是作为法治国家建设者以人民为中心提供更优质检察产品的“决心”。
初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不予起诉
今天,我们要讲的是一起关于知识产权的故事。嫌疑人印刷“老干妈”、“长康”等包装纸箱并提供给他人制售假冒商品。但因证据不足,基层检察院对他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局检察官通过努力,重新审查起诉,最终嫌疑人彭某强获刑并处罚金。
彭某强是一家印刷厂的老板,他从2014年开始印制“长康”和“老干妈”公司的包装纸箱并提供给李某荣制售假冒商品,使这两家公司蒙受损失,已经涉嫌犯罪。但因证据不足,基层检察院对彭某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长康”和“老干妈”公司不服,向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委会研究决定撤销原不起诉决定,将案件交给我们知识产权检察局重新审查起诉。
我经过细致梳理,才发现看似简单的案件却非常“棘手”。彭某强印制的包装纸箱全部提供给李某荣生产假冒商品,这些商品大部分已经流入市场,物证少之又少。另外,他经营的只是个小印刷厂,没有账本,具体印了多少、价格是多少,只有他们自己知情。前期调取的口供之间存在不少的矛盾,必须要找双方核实。而这个时候,彭某强已经知道了这个不起诉决定,他还会不会如实交代呢?李某荣保外就医,远在安徽,证言我又该如何去获取呢?前期案件已经不起诉,现在又要补充证据,我该从哪下手……
最后我发现最核心的是:我得亲历复核关键证据,否则案子还是有可能陷入泥潭,那就是“证据不足”。
复核:搜集证物和证言
案件逆转
当我找到办案民警要对物证补充的时候,却被告知物证都销毁了。通过努力,我从李某荣案件的主审法官那里了解到有一部分关联物证存放在食药监局仓库。于是,我蹲在仓库角落逐一对假冒商品、包装纸箱进行清点、拍照,一蹲就是一整天,就想最大限度地还原客观事实。讲真的,大夏天的仓库真的很闷热。
证物有了,最紧迫的就是核实李某荣的证言。三年前,李某荣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刑,如今保外就医在安徽省和县善厚镇的陶店村老家,我必须去找他核实证言。
当我和同事赶到李某荣老家,他却卧病在床,不肯见我们。我一边联系当地相关部门,请他们出面做工作;一边与李某荣年迈的父母促膝长谈,4个小时的交谈过去,他们终于放下防备,愿意配合作证。案件终于顺利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我了解到彭某强家遭受洪灾、房屋毁损的消息。我一边耐心给彭释法说理,劝导他认罪认罚;一边走访“长康”和“老干妈”公司,促成他们对彭的谅解;同时,找主审法官,建议在判处罚金时予以考虑。去年7月,一切尘埃落定:法院认定被告人彭某强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数量约16350件,非法经营额约70350元,构成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彭某强当庭表示不上诉。■记者 王智芳